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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4-12-23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以来,为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叉车案

  2024年1月8日,博州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停靠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于2024年1月16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此问题仍未整改。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博州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二、使用未经检验大型游乐设施案

  2024年6月3日,经群众举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拉玛依市某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由该公司管理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丛林飞鼠过山车”在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1日进行使用。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7月4日,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雅美图小镇物业在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由新疆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维保的电梯维保记录中维保人员和实际维保人员不一致,存在代签情况。经现场查阅维保公司电梯管家维保扫码情况,并调取最近一次维保打卡时间电梯监控,未见开展电梯维保作业。

  该电梯维保公司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8万元。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7月19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乌尔禾区和一丽呈华庭温泉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由克拉玛依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1台电梯存在井道照明故障的问题,但在7月18日维保记录中该项目为正常,维保单位未对维保情况如实做出记录。

  该电梯维保公司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8月5日,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海县盛康酒店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疆某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月29日的维保记录本上签字人为张某某和王某某,通过调取酒店视频监控发现实际从事维保人员为布某某。

  该电梯维保公司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六、未按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3月15日,克州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乌恰县某加油加气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总局颁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3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克州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后期的检查中发现此问题仍未整改。

  该加油加气站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克州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5000元罚款。

  七、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充装作业案

  2024年5月17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加气站检查时发现,现场随机抽取的2辆车的车用气瓶充装信息,钢瓶编号、使用登记证号均为空白。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2辆车均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该加气站无2024年度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站长电子标签”使用登记记录,并且充装作业人员无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和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人员无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

  该加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气瓶充装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的行为,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八、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充装作业案

  2024年7月24日,克州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克州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只有1名气瓶充装人员正在充装9只液化石油气瓶,现场翻阅当日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只有1只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并且现场无充装检查人员。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克州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态度,全力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特种设备违法线索,投诉举报热线:12315。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2/724621f2bc8847b0a5319a624c52eb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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