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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玩起纷争 安陆市消委化干戈

2024-02-24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河北游客张先生携全家在安陆某景区游玩,本想在冬日的阳光里享受节日的快乐时光,却不料与景区因对票务使用范围解读不同引起纷争,在安陆市消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月16日,张某夫妇携不满十个月的婴儿到安陆某景区游玩,在游客中心,张某购买了两张单价85元/人的成人套票进入景区,当一家人兴冲冲的来到摩天轮景区准备体验游玩项目时,被景区工作人员告知,婴儿需要购票入场,张某与景区人员发生争执,并向安陆市消委会投诉,接诉后,安陆市消委会基层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了调解。

  经了解,张某选购的套票使用声明中规定,“游玩项目适用于成人使用,儿童使用需成人购票陪同”,消委工作人员当即指出,套票使用声明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对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做技术性处理,有意模糊条款解读方式,误导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景区同意按照张某的意愿全额退款,同时,表示将引以为戒、迅速整改。张某对消委工作人员处置投诉效率和结果表示满意。

  安陆市消费提示广大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要注意三点:

  一要仔细阅读并知晓景区以《游客须知》、《购票规则》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及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内容;

  二要注意对争议条款,游客有权要求景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三要注意景区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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